第一條 | 中國醫藥大學(以下簡稱本大學)為有效推動中長程發展計畫,規劃校務之發展及重大校務事項之研擬,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設立「校務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 |
第二條 |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 一、研擬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。 二、校務發展方向及重大校務事項之規劃。 三、學術單位、行政及附設機構之增設或變更等事項之初審。 四、校園整體規劃。 |
第三條 |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當然委員: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產學長、國際事務長、研究生事務長、人力資源室主任、財務室主任、各學院院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北港分部主任、附設(屬)醫院院長。任期依其行政職務任期。 二、推選委員: (一)教師代表: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分別推選教師代表一至三人,由校長依推選名冊分別擇聘一至二人。 (二)學生代表:由學生會推選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名。 推選委員教師代表任期二年,學生代表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任期中因故無法或不能擔任委員職務時,由該單位另行推選遞補之,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|
第四條 | 本委員會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,必要時得由校長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並主持之。 |
第五條 |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校長聘兼之,負責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。 |
第六條 |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相關單位提供資料。 |
第七條 |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,始得開議,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,始得決議。 |
第八條 |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,設置各種工作小組。 |
第九條 |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93學年度以後之會議紀錄電子檔得於「校園入口網站/網路文件」查閱。
提案單位需上簽送校長室簽核,奉核可後請副知校長室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