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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況介紹

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:

本大學設行政會議,以校長、副校長、各附設機構醫院院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產學長、國際事務長、研究生事務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各系主任(所長)、各學位學程主任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立夫中醫藥博物館館長、中草藥農林實驗場場長、分部主任、各中心主任、主任秘書、人力資源室主任、財務室主任、體育室主任、環安室主任、學生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等組織之。校長為主席,討論本大學重要行政事項,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出、列席。


會議紀錄

89學年度以後之會議紀錄電子檔得於「校園入口網站/網路文件」查閱。

 

提案流程

提案單位需上簽送校長室簽核,奉核可後請副知校長室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