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| 本校為有效規劃學校整體發展目標,以達國際一流大學之願景,建立諮詢制度,借重國內外專家學者之建言,俾集思廣益,擬定本校長期校務發展之方向與策略,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條設置「中國醫藥大學校務諮詢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二條 | 本會任務如下: 一、本校發展特色及未來校務運作方向之諮詢事宜。 二、本校短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檢視。 三、其他有關學校整體發展之規劃。 |
第三條 | 本會委員由校長聘請國內外傑出資深院士、學者及業界知名專家擔任,聘期以一年為原則,得連聘連任。 諮詢委員為無給職,得支出席費及交通費。 |
第四條 | 本會相關行政事務由校長室負責。 |
第五條 | 本會由校長召集之,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報告或列席。 |
第六條 | 本會會議決議事項供本校參採。 |
第七條 |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每次會議紀錄確定後彙整留存於校長室。